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殯葬條例修正:公祭不限殯儀館 靈堂可自設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殯葬館理條例修正案,未來禮廳與靈堂如果不涉及屍體處理,將可於殯儀館外單獨設置,唯須距醫院、學校至少兩百公尺,且仍受殯葬相關條例規範。修法後,可望解決民眾辦理喪事時租借不到禮廳或靈堂的民怨。
        去年十月,立委邱議瑩等以病逝藝人文英及八八風災殉職的三名空勤總隊飛官為例強調,家屬因無法租借到殯儀館場地,最後只好分別在自宅及水湳機場公祭,有必要修法將禮廳、靈堂功能與殯儀館分離,以彌補殯儀館不足;內政部長江宜樺正面回應,治本之道是修殯葬管理條例。
        「見到友人母親的靈堂,竟然設在殯儀館臨時搭的棚子,讓我感觸很深!」當時江宜樺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還舉另一例說,他的母親曾到基隆殯儀館參加友人告別式,看到擁擠混亂的場面很不忍。
        江宜樺說,我國殯葬設施有許多待改善的地方,一定會督促同仁,進行殯葬軟硬體設備與法令的改善、改革。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通過後,未來禮廳與靈堂得單獨設置,例除出殯日外,其餘時間不得停放屍體,且必須離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等兩百公尺以上;設置禮廳與靈堂時,仍須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辦理。違反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設置許可。

2010年1月6日 聯合報/楊湘鈞